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1、外商合资公司:是指两个及以上的投资者(企业和个人都可以)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
2、中外合资公司:是指由一个及以上的外国投资者(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和一个及一个以上的中国投资者(一般仅能为企业,不能为自然人,上海的浦东新区例外,可以是自然人)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3、外商独资公司: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企业和个人都可以)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
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
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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